观众预登记
参展申请
参展服务
参展流程
参展范围
设备类
秸秆收储运设备 / 压块设备 / 制肥设备/ 制气设备 / 制炭设备 / 饲料设备 / 燃料设备 / 制浆设备 / 建材设备 / 炉具等其他相关成套设备

农资类
生态种植 / 养殖 / 饲草 / 饲料 / 炭基肥 / 食用菌等

炭产业类
炭基食品 / 木醋液 / 木焦油 / 医用炭

秸秆制油及生化类
秸秆制油 / 制浆 / 生化制品等

秸秆科研成果类
国际国内秸秆产业前沿技术和科研成果等

秸秆用品
秸秆一次性餐具 / 秸秆酒店用品 / 秸秆生活用纸 / 秸秆工艺品 / 草编等 

政府展团
国内各省市政府机构 / 商会 / 行业协会等
1. 参展单位应具备生产和经营有效期内的《营业执照》等合法的资质、文件证书等(国际客户提供所在国家的有效经营资格证件)。
2. 参展单位在选定展位后请认真填写《参展合同》,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展会组委会(传真或复印件同具有同等合同效力)。
3. 组委会在接到《参展合同》后两日内为参展商发送定金付款通知书,参展商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展位费定金。
4. 组委会在展会开展前一个月为参展商发送余款付款通知书,参展商在规定时间内展位费支付余款。
5. 参展商将所有费用(包括广告费用、论坛费用等)汇转入展会组委会指定银行账户,过期不付款者,组委会有权变更原定展位或取消其参展资格。组委会在收到展位费全款后,七日内为参展商发送展位确认函
6. 组委会坚持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确认的原则。
7. 组委会根据会场的整体效果和安全消防的需要,有权调整部分已确认展位